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本公司「稽核室業務管理規則」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之。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 本公司「稽核室業務管理規則」明訂內部稽核單位之組織與權責、作業規定及核決權限等,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
  • 稽核室於每年年底依據風險評估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定後,依稽核計劃辦理查核工作。另視需要得執行專案稽核
  •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如有發現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除定期呈董事長核閱外,另呈送審計委員獨立董事查閱。
  • 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並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向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 稽核室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本公司於109/6/15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每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單獨溝通頻率,至少每季一次。主要溝通事項請點選下方連結:

【110】【109】

 

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前,監察人及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109/6/15以前】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會議時間 出席人員 主要議題 建議及結果

110.11.02第一屆第9次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洪敏雄

獨立董事高繼祖

獨立董事黃德福

會計師游萬淵

會計師呂倩慧

1.報告110年第3季財務報告核閱結果

2.110年財務報表重點查核事項溝通

3.最新法令更新

4.交換意見

獨立董事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