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皆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其中所選任之獨立董事,皆按照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多元化 項目 |
基本組成 | 專業背景及技能 | 符合能力情形 | |||||||||||||||
董事 姓名 |
性別 | 兼任 本公司 員工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產業 | 科技 | 財務 | 會計 | 行銷 | 營運 判斷 能力 |
會計 及財 務分 析能 力 |
經營 管理 能力 |
危機 處理 能力 |
產業 知識 |
國際 市場 觀 |
領導 能力 |
決策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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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以下 |
3至 9年 |
9年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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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 :陳培真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華新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 焦佑衡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華新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 曾明燦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鄭敦仁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洪敏雄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高繼祖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黃德福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簡介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董事長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培真 | 2020.06.15 |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MBA 華新科技投資長 |
董事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衡 | 2020.06.15 | 美國金門大學MBA,華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明燦 | 2020.06.15 | 台灣大學化工博士,佳邦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董事 | 鄭敦仁 | 2020.06.15 | 成功大學材料博士,佳邦科技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洪敏雄 | 2020.06.15 |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材料工程博士,國立成功大學講座教授 |
獨立董事 | 高繼祖 | 2020.06.15 |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化學博士,鼎茂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黃德福 | 2020.06.15 | 美國西北大學政治學博士,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兼任教授 |
審計委員會簡介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召集人 | 高繼祖 |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化學博士,鼎茂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
委員 | 洪敏雄 |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材料工程博士,國立成功大學講座教授 |
委員 | 黃德福 | 美國西北大學政治學博士,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兼任教授 |
一、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9年6月15日設立「審計委員會」,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本屆(第一屆)委員任期:109 年6 月15 日至112 年6 月14 日,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 名獨立董事組成,110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 次,3位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註) | 備註 |
召集人 | 洪敏雄 | 6 | 0 | 100 | |
委員 | 高繼祖 | 6 | 0 | 100 | |
委員 | 黃德福 | 6 | 0 | 100 |
二、審計委員會職權
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主要包括:
三、110年度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審委會屆次 與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第1屆 第4次 110.01.27 |
【第一案】 本公司擬資金貸與子公司討論案。 【第二案】 本公司新增關稅背書保證及租賃背書保證追認案。 【第三案】 訂定本公司「稽核室業務管理規則」。 【第四案】 對關係人「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捐贈事宜。 【第五案】 擬透過禾邦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弘電國際有限公司」收購其持有之「湖南弘電電子有限公司」100%股權。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 第5次 110.02.24 |
【第一案】 本公司一○九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討論案。 【第二案】 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討論案。 【第三案】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背書保證討論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 第6次 110.04.06 |
【第一案】 本公司擬為子公司背書保證討論案。 【第二案】 本公司向關係人精星科技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三案】 本公司擬取得「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 第7次 110.05.03 |
【第一案】 本公司擬資金貸與子公司討論案。 【第二案】 擬具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討論案。 【第三案】 擬辦理本公司107年度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暨申請上櫃。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 第8次 110.08.06 |
【第一案】 本公司擬透過Inpaq (BVI) Ltd.轉投資Inpaq (Cayman Islands)Ltd.再投資大陸禾邦電子(中國),供新建廠房以擴充產能。 【第二案】 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部分條文討論案。 【第三案】 修定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案。 【第四案】 訂定本公司「子公司監理控制作業辦法」案。 【第五案】 擬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 第9次 110.11.02 |
【第一案】 本公司111年度稽核計劃討論案。 【第二案】 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部分條文討論案。 【第三案】 本公司擬資金貸與子公司討論案。 【第四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台灣禾邦電子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釜屋電機株式會社(Kamaya Electric Co., Ltd.)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薪酬委員會簡介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召集人 | 洪敏雄 |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材料工程博士,國立成功大學講座教授 |
委員 | 高繼祖 |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化學博士,鼎茂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
委員 | 黃德福 | 美國西北大學政治學博士,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兼任教授 |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10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5 次,3位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註) | 備註 |
召集人 | 洪敏雄 | 5 | 0 | 100 | 第四屆續任 |
委員 | 高繼祖 | 5 | 0 | 100 | 第四屆續任 |
委員 | 黃德福 | 5 | 0 | 100 | 第四屆新任 |
二、定期檢討薪資報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五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第4屆 第4次 110.01.27 |
【第一案】 一○九年下半年度總經理獎金暨經理人年終獎金發放討論案。 【第二案】 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討論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4屆 第5次 110.02.24 |
【第一案】 本公司協理級主管聘任討論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4屆 第6次 110.04.06 |
【第一案】 一○九年度個別董監事酬勞分配數額討論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4屆 第7次 110.05.03 |
【第一案】 本公司109年經理人暨員工酬勞配發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4屆 第8次 110.08.06 |
【第一案】 一一○年上半年度總經理獎金暨經理人獎金發放討論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09年8月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定期一次對董事會、董事成員、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進行內部評估;另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一次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每年定期一次之評估係採問卷自評方式,評估由議事單位負責執行,評估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資本及股份(主要股東名單)
(一)股本來源 111年04月16日 單位:股;新台幣元
年月 | 每股 面額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 他 | ||
108/10 | 10 | 300,000,000 | 3,000,,000,000 | 140,180,341 | 1,401,803,410 | - | 無 |
(二)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主要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111年04月16日 單位:股
主要股東名稱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848,650 | 34.13% |
泰豐碩股份有限公司 | 7,212,759 | 5.14%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6,515,000 | 4.65% |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五) | 3,000,000 | 2.14% |
鄭敦仁 | 1,496,606 | 1.07% |
富凱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099,800 | 0.78% |
曾明燦 | 529,650 | 0.38% |
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167 | 0.36% |
鄭再欽 | 451,611 | 0.32% |
嚴文政 | 446,822 | 0.32% |